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12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2月25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年9月24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