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12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17年10月31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