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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2月25日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12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 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委员会于12月2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传统习俗的需求不相符,不适合继续适用,同意废止。

以上报告,请与废止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