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12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 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委员会于12月2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传统习俗的需求不相符,不适合继续适用,同意废止。
以上报告,请与废止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