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07-24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坚守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压实层级责任,构建起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全市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健全的责任体系是安全管控的核心根基,我市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要求贯穿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在党政领导责任层面,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挂牌责任制,推行党政“一把手”会诊、交账、述职三项机制,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实行月度清单销号、年终述职考评。同时,为各产煤县配备专业副县长,将煤矿安全列为“一把手”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在部门监管环节,我市整合原有监管人员、“五人小组” 及驻矿安监力量,组建专职安全监管专员队伍。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落实“两人一矿”监管模式,做到每周至少1次现场检查,同步开展常态化远程巡查,降低安全风险。
企业主体责任是煤矿安全发展的第一道防线。我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人员准入标准,要求各煤矿企业配齐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0 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五职”矿长,以及煤炭相关专业毕业、拥有5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的“五科”技术人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此外,为打通安全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我市全面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引导职工、群众及矿工家属监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社会监督责任。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市煤矿从业人员累计上报隐患10560条,发放内部奖励126万余元,群防群治成效显著。
记者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