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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常住老年人可申领养老消费补贴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02-28

春节前,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悄然走进千家万户——养老服务消费券为越来越多的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山西省民政厅发布消息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在2026年1月到12月期间,向山西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补贴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以“居住地”作为发放条件的。

补贴资金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政通”政务服务平台(含App、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补贴可用于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标准分为服务补贴和评估补贴两类。服务补贴电子消费券用于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由个人自付部分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每人每月限领取一张电子消费券,不得折现,只能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抵扣消费金额。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其符合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评估补贴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抵扣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属地安排。

随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到位,越来越多失能老年人照护的需求端与供给端得以贯通,民生保障将更加有力有序。

记者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