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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显温情 纾困解难暖民心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4-12-27

司法救助工作概览: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审批等流程,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新发展。

救助成果: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救助212案276人、发放救助金787.32万元。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对全市法院执行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进行摸排,对基层法院符合救助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的方式进行司法救助,确保案结事了。

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把案件关,通过开展案情研判、走访入户、属地调查等方式,确保每一件案件符合法定救助条件。

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的流程审核并提交有关资料,定期召开协调会逐案进行分析、研判、核实,确保每一笔救助金真正发放到当事人的手中。

如何认定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是救助的重要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

1.涉案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

2.涉案家庭平均收入低于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

3.因案件发生,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其他具有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形。

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司法救助金是以我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

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记者 王爱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