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12-24
红色资源,承载着立党、兴党、强党的精神密码,是党传承基因、赓续血脉的重要载体,也是缅怀过去、致敬未来的历史依托。
在晋中,红色文化资源如繁星点点,遍布全市,一砖一石都镌刻着晋中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奋斗的革命印记。2019年,中宣部、财政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四部门联合公布全国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我市11个县(区、市)全部列入晋冀豫片区。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第一批省、市、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我市拥有省级红色文化遗址19处,县级红色文化遗址78处,其中左权县共46处红色文化遗址纳入保护名录,全市居首。
如何更好地保护与传承这些红色资源?立足“小切口”立法,针对左权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第一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步入法治轨道跨越式的一步。《条例》出台,会带来哪些不同?接下来,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又将如何开展?
正当其时 善谋立法之“治”
红色文化遗址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
左权是一片红色的热土。82年前,左权将军血染十字岭,他的名字成为这片土地永久的印记。抗战时期,在八路军驻扎左权县的5年时间里,仅记录在册的就有2.2万名英烈同左权将军一样,将年轻的生命永远地留在了这片土地上。英魂虽已逝,精神代代传。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左权将军殉难处、西河头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遍布全县的150余处革命纪念地,记载着曾经的烽火岁月,刻录着永恒的历史丰碑,分布广泛且分散的红色文化遗址也对立法保护提供了“现实需求”。
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护传承红色资源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革命时期留下的红色资源多在山区或乡村,往往需要与周围的景物、建筑、生态环境作整体保护,才能体现红色资源蕴含的精神价值,但这种整体性保护的思路,在既有立法中还未能完全贯彻。
结合当前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现状,立足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点多面广、保护利用难度大;底数不清、认定标准不统一;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保护机构和人员严重短缺等现实,历经多次调研、讨论、征集意见、修改等工作后,我市出台《条例》,以法治力量为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遗址撑起“防护网”,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平衡。更重要的是,整个立法过程,唤起了社会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重视,让许多尘封已久的红色记忆重回公众视野。
躬身铸“剑” 凝聚各方智慧
2024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做好〈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起草任务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紧锣密鼓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于今年4月22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6月、7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多次赴左权县就红色资源保护情况、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等进行专题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初审座谈调研,先后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使得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冬明介绍。
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发至左权县人大常委会、市直机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报纸、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法规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汇聚全市人民的智慧。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草案)》集中修改完善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进行合法性审查,得到有力指导和帮助。《条例(草案)》先后于6月26日、8月27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过程决定成效,程序影响结果。《条例》的制定出台过程,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理念,为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打下坚实基础,也进一步丰富了我市人大立法工作实践。
精准精细 力求良法臻善
“小切口”“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等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坚持的原则,在《条例》的制定修改中,得到充分体现。
坚持问题导向,《条例》坚持根据我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左权县还有许多红色文化遗址未及时定级、列入保护名录的状况,《条例》第十条详细规定了红色文化遗址的调查认定程序,明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史志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及工作衔接机制。针对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许多居民或村民自主管理的红色文化遗址建筑存在年久失修、损毁破坏的现象,《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列举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如擅自拆除、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等。
立足左权实际,《条例》第三条聚焦突出左权特色,对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了分类和列举,比如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左权将军殉难处、左权烈士陵园、丰婆峪邓小平路居等;第六条聚焦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资金短缺问题,规定左权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规范;第八条规定5月25日左权将军殉难日为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宣传日。
今年,我市正式启用“怡然见晋中”城市文旅新形象。《条例》与时俱进,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利用纳入本级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同时,面对传播方式的更新,《条例》明确了“鼓励和支持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利用左权‘开花调’‘小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民间文化艺术,创作具有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艺术作品”,利用现代传播方式拓展红色文化教育。
守护传承红色资源,赓续革命先烈精神。一件件革命文物,一处处红色遗址,浸透了血与火的历史,见证了革命先辈的峥嵘岁月。一部红色条例,激活了“红色引擎”,也为老区振兴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推动《条例》更好贯彻实施,做好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后半篇文章”,让法治之光照亮老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之路。
记者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