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12-0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从12月3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全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中,与2024年度相比,个人缴费标准由380元上调至400元,财政补助也相应增加,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继续给予参保分类资助,对连续参保缴费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分别设置激励机制,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给予参保分类资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职工医保的权益。对于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当年不用缴费,次年在集中征缴期缴费或者出生90天内在非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可获得激励机制。从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可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48万元。按照我市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额度会一直增加,每年都可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
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居民给予相应约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出台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政策后,2025年以前没有参保的群众不受影响,待遇等待期政策从2024年缴费参加2025年基本医保起开始执行,即使以前没有参保,只要从2024年年底起每年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如果原来正常参保,但是2024年年底集中征缴期没有参保缴费,2025年就会有待遇等待期。
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里人用,“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从今年9月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共济,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记者 裴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