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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举措(试行)》将于12月15日正式施行

大力度优化公积金政策 多方面助力房地产发展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11-2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晋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研判、多方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本着“最大程度体现改革精神、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举措(试行)》(以下简称《十条举措》),将于12月15日正式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老百姓住房需求的民心工程,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占比最大、影响最广泛,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管理运行机制明显优化,便民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制度红利持续释放。《十条举措》包含明确购房首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和范围、上调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推进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宣传力度等方面,从“降低”“提高”“优化”“放宽”“上调”“加大”“推进”等关键字眼足以看出,《十条举措》含金量十足,必将在赋能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彰显积极作用。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购房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等问题,《十条举措》明确在购房首付比例方面,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明确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且每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即可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直至贷款额度上限。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样上浮20%。

关于公积金提取方面,《十条举措》明确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其中,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的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上浮至18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季/年提取。同时,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和范围,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缴存职工,提供已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由三年内延长到五年内,同时可提取夫妻、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

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又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眼落细落实《十条举措》,积极组织开展操作流程再造、政策解读培训、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和主要参数调整设置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雪峰表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为购房群众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将进一步激发群众购房积极性,释放房地产市场潜力,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市委‘156’战略举措,持续跟踪群众住房需求和期盼,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民众所盼的改革举措,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记者 王菲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