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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05-28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现就做好我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今年,我局在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税务部门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所有企业如果在2024年1月1日到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税务年报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市场监管年报时,相关资产状况信息会自动带入,无需重复填报。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三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晋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站)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报。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并处罚款。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长期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六、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免费。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