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03-20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东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晋中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156”战略举措,深化拓展市检察院“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明确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晋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助力全方位转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始终坚持政治统领,以检察自觉捍卫“两个确立”
全面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的重要论述,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清廉机关建设、省检察院“四大活动”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全年共召开党组会学习第一议题25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会6次,举办集中学习读书班3期,班子成员讲授党课13次,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员轮训21次,以理论素养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的提升。
全面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大兴调查研究,落实“四下基层”,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确定“1+2+7”调研课题,开展蹲点式、阅卷式调研23次,解决实际问题7个,形成调研报告14份,积极推进成果转化。狠抓检视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对9个问题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销号。落实建章立制,完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全面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等列为第一议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及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履行职能。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和约束机制,将大数据监测与日常巡检相结合,及时发现、研判涉检舆情,防范各类风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推进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市检察院成立“违法占地线索处置”工作专班,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调取问题清单2批32个,依法稳妥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27件1183人,提起公诉2654件3437人,去年市检察院被评为平安晋中建设先进集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防治整”一体推进,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点核查案件中人员架构、犯罪特征、危害后果等,确保定性准确。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类犯罪68件88人,提起公诉68件84人。左权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立足职能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20件38人,提起公诉27件69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30万余吨。市检察院、太谷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煤气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督促该公司缴纳360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投入5000万余元上线新设备实行综合防污治理,该案被评为最高检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23件26人,提起公诉24件50人。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8起涉企案件适用企业合规制度,16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市检察院在全省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开展涉经济犯罪“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全市42件涉企刑事“挂案”已清理完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件6人,均提起公诉。昔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山西某工程公司和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8人,提起公诉62人,其中原厅级干部4人。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人。积极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诉源治理,榆社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情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切实推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从严惩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对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案件及时提起公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用心用情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持续推进洗钱犯罪打击治理,强化一案双查,在全省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平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洗钱、诈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加强金融监管有关问题的研判调研,向金融机构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97件。
积极回应未成年人保护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形成“六大保护”格局。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提起公诉101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43人;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86人;通过“一站式”救助机制,对36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法律温情。推行“一院一品牌”模式,市检察院和平遥县检察院的未检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未检品牌。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市检察院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等10余个单位,举办全市中小学法治情景剧竞赛,全市208所中小学积极参加,报送参赛作品,以法治情景“小剧场”打造沉浸普法“大课堂”,极大增强了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支持起诉,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81件,帮助23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00万余元。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1件,发放救助金180万余元,救助279人。灵石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中,开通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有效解决了被救助者家庭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扎实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通过12309等平台登记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313件,推送办理609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级院领导共包案办理首次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三类案件26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7件,让相关人员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昔阳县检察院“昔检枫桥之家”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检察智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以更大力度强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全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6件,监督撤案75件,纠正漏捕20人、漏犯184人,追诉漏罪7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66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4件,和顺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45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24件;做细做实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将巡回检察延伸至社区矫正监督。市检察院挂牌成立检察侦查办公室,为榆次区检察院、榆社县检察院授牌,其它基层院均成立了自侦办案组,为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奠定了队伍基础。
以更高标准做好民事检察。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6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请抗诉14件,提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50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49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恢复原状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以民事监督与刑事侦查“双向促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以更宽视角拓展行政检察。全年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11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3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6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件。平遥县检察院被选定为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的基层联系点。该院办理的一起执行和解监督案,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帮助51名残疾农民工追回欠薪,该案被评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以更强担当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9件,立案504件,提出检察建议295件,磋商结案127件;摸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立案41件,发布诉前公告40份,起诉26件,法院审结21件,均判决予以支持。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075万余元;保护县级英烈纪念设施、遗址75处,督促消除安全隐患37处。灵石县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拆除侵占河道10余年的4000平方米违章建筑,腾退土地2000余平方米,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以更实举措推动法律监督赋能。推动数字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思路,强化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导作用,两级院共建立17个模型,实现了“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及各基层院全覆盖。依托构建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监督立案、提出抗诉、支持起诉、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监督76件次,实现了法律监督的提质增效。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以检察担当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队伍素能。市检察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赴延安、平遥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修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办五期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素能提升培训班,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知识竞赛、“紧跟核心走·奋勇争一流”主题演讲比赛,择优选送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7名同志荣获全省刑事检察业务标兵、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
抓实严管厚爱。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每季度开展市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工作。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498条。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市检察院全体人员赴山西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晋中市纪委监委警示教育中心参观学习,夯实廉洁从检的思想根基。
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清廉晋中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实施以“五融”促“五清”的建设工程,树牢清廉理念,健全清廉机制,培育清廉文化,打造清廉阵地,推出清廉剧目,开设清廉讲堂,倾力打造清廉机关“样板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153个单位2800余人来市检察院调研观摩,给予了充分肯定。市检察院被市委推荐为首批“山西省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监督,两级院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4次,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件,走访人大代表103人、政协委员52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会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检察听证等活动662人次,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检察业务数据,自觉将检察权的行使全过程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整体工作呈现出稳中求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设有通报值的20项检察业务指标,全部达标或高于通报值;办理的25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和优秀案例;20篇检察理论文章在全国、全省立项获奖;34个集体、50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左权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县(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兄弟政法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此,全市检察人员感念于心,并将其转化为今后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
在充分肯定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概括来讲,主要有:一是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还需不断更新,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设、研发、使用亟待大力加强;三是检察人员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专业素养技能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156”战略举措,明确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弘扬奋勇争先精神,强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中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定不移捍卫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省检察院“四大活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以更强自觉,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晋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反洗钱工作协作,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
三是以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守护美好生活。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等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养老诈骗;加大涉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综合履职效能,更优更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大力度,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派驻+巡回”检察优势,做好检察侦查工作;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有力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职务犯罪检察力度,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五是以更严标准,坚定不移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做实做精做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实战活动,切实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地担当时代重任;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基层院建设分类指导,重点在基层院班子建设上下功夫,以“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为抓手,促进提高基层工作整体水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纠治“四风”,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强化检察权行使的制约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努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人员将在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市委“156”战略举措,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遵循,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以强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主线,以深化拓展“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为抓手,明确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晋中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