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3-12-20 08:50:56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沿着时光的轨迹,翻阅我市2023年的立法日志,回望中可见一个个铿锵有力的足印。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4部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精准立法,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加强备案审查,共报备地方性法规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三下三上”调研模式,以立法工作方式创新推动制度建设,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聚焦大局所需、发展所盼、群众期待,编制2024年立法计划,确定两项制定项目和一项修正项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供给……
这份立法“成绩单”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勠力同心、依法履职,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坚持守正创新——
以长效机制夯实立法根基
以制度建设保障立法质量
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代同心同向,才有生命力。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制度建设作为创新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同步发力,以立法工作方式创新推动制度建设,以强有力的立法工作机制保障高质量的立法进程。
在守正上用实劲。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问计基层,将“三下三上”调研模式应用到所有法规的制定中,让每部条例都满载民意。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每一部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均第一时间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立法宗旨和重点内容,扩大宣传面、提升知晓度,做好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在创新上出实招。完善法规议案办理机制,邀请提出法规议案的人大代表参与条例草案的调研、审议工作,形成代表议案办理闭环机制;拓展代表参与立法新路径,涉及民生的法规,比如集中供热条例、电梯安全条例,在利用传统方式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向各县(区、市)建成区的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发函征求意见;完善法规报批程序,今年制定的四部法规均提前向省人大常委会73名组成人员发函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这些积极回应关切、重视民意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有效举措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建制上求实效。坚持系统思维,树牢整体观念,全链条、全方位对立法流程作出规范。年初,以市人大常委会1号文件印发了《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完善立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五个方面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内容涵盖22项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全程参与、分段领跑、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立法工作格局。
聚焦重点领域——
以精准立法厚植民生底色
以特色立法护航转型发展
集中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今年11月1日起,备受群众关注的《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开始施行。作为我市首部规范供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施行不仅为全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更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的立法实践,是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小切口”、围绕大民生,以务实管用的立法促发展保善治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晋中实际,通过立法修法抓好民生关键小事,出台了多部“立得住、真管用”的条例,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不仅如此,今年还修订了《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全过程、多环节、可操作的法治化依据,切实加强和规范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
立法是人大服务中心大局最重要的结合点、发力点。除了将“民生小事”作为立法的切入点,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发展大局,聚焦有效管用,还出台了多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条例法规,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为市域治理立增效之法,持续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出台《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加以规范,切实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出台《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从部门职责、建设机制、运维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源头上的利用、预防来取代事后的排洪、治理,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长效发展。
为城市文脉立传承之法,更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平遥古城考察调研时提出的“保护好推光漆器等文化瑰宝”的指示要求,制定《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更好解决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中存在的行业标准缺失、行业管理滞后、技艺传承断代等问题,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传承与发展,以及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立法计划,确定两项制定项目和一项修正项目,分别是制定《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晋中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修正《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使法治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立行并重——
以开门立法汇集民声民意
以跟踪问效推动落地有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广泛征求民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既是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生动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法规满载民意。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换届后,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以信函的方式向全市350余名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今年关于修订电梯安全条例的建议即来自寿阳县人大代表马海英,第二次审议该条例时特邀该代表列席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均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把代表意见建议体现到立法规划编制和法规草案修改中。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我市目前设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挂牌后所有法规均通过立法联系点征求群众意见,拓展了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遴选中,我市昔阳县大寨村、平遥县“一城两寺”研究院等五家单位成功入选。
注重借助专家顾问“外脑”力量。与太原师范学院合作共建“晋中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密集、专业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严格落实立法听证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出台的条例均对拟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看得见的民主,听得到的民意,不仅让“高大上”的立法走进寻常百姓家,也让许多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变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与法规监督紧密结合,突出法规实施,通过新闻发布、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经常性检视评价法规实施情况,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持续推动法规落地有声。尤其是在今年7至8月,对《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管理滞后、问题较多的现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连续三年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加强备案审查——
以监督之责捍卫法制统一
以工作实效维护群众利益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及规范意义重大。
如何把好备案审查关,让规范性文件既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又符合当地实际,真正成为惠民、利民、便民的民心政策,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的监督工作着力点。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今年以来,共报备地方性法规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
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在建章立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坚持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指导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全部开展此项工作。开展依职权审查规范性文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相关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程序以及内容等进行审查。
法规清理也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审查,对《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正,确保了该条例的有效实施,更好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开展五年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并针对清理情况开展了调研摸排,做到了全面清理、摸清底数。
望征途,策马扬鞭再奋蹄。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做到服务高质量发展尽职尽责、助推民生改善走深走实、创新立法机制有质有效,不断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以法律“重器”护航晋中高质量发展!
记者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