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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法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进行修订,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从立法到修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3-12-11 15:01:38

良法是善治之基础,无论及时立法,还是适时修法,都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16年10月,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2017年12月18日,《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发布,这成为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山西省内第一部电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为民,以“法”回应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诉求,为电梯安全管理提供法治支撑,《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施行迅速引起我市广大市民关注。

时隔5年后,修订《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于今年10月18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1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从制定到修订,《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成为我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

立法为民 促一域之治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广开渠道,以社会急需、群众期盼为切入点,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近3个月时间,通过社会征集、座谈、专题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等途径,确定“电梯安全”为2017年立法首选项目。

当时,全市电梯保有量6000多部,且每年以10%至15%的速度猛增,但与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监管缺位、使用主体责任不明、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匹配、更新改造机制缺乏、维护保养市场秩序混乱、检验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我市电梯安全埋下了隐患。

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采用“隔次”审议方法,用4个月时间潜心“打磨”条文。经起草、修改、审议等各阶段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十余次,并赴潍坊、徐州、宝鸡等地“取经”,《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7年8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作为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的落地,无异于给群众服下了一颗“定心丸”。市民林根山说:“法规真正落到了老百姓的心坎儿上。电梯安全有了保障,我们心里踏实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施行后,充分发挥其法规引领、推动作用,在探索构建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新体系等方面,持续发挥着积极促进作用。6年来,我市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适时修法 顺人民心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现行法律法规,是确保法律法规始终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关键。《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的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应民生期待的直接体现,是对地方性法规及时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市电梯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际情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电梯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8年实施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已不能完全有效应对,需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完善。”在《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如是说。

修订《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究竟有哪些具体考虑?在答记者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丹从三方面进行了阐释。

首先是国家有了新政策、新要求。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都对电梯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对照这些政策和规范,《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相关要求。其次是我市电梯总量激增、存量逐步老化。2017年制定《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时,全市电梯总量为6112部,截至目前,我市电梯总量已增至19532部,是2017年的3.2倍;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达1338部,是2017年的1.8倍,在用电梯“老龄化”日益突出,机械零部件及相关系统日渐老化,安全性能逐渐降低,易导致电梯事故发生,因此保障电梯安全也有新的需求。第三是近年来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对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必要以修法的形式固化物联网技术应用、完善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吴丹说:“修订《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更是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的需要。”

良法善治 铸发展“重器”

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唯有站在发展的前沿和人民的视角,才能让法律与时代“同频共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立法实践,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以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制定出台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修订《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既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需要,更有广泛民意基础。这个项目是寿阳县市人大代表马海英在今年“两会”上联合十余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法规议案。在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前期论证工作,比如,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开展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以及展开立法后评估等,并制作调查问卷展开网上民意调查,以确保修法的科学、精准、精细。

一审阶段,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报告;二审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多轮调研、修改,征求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晋中日报》、晋中市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刊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向73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函件征求意见,向全市350余名市人大代表通过履职平台征求意见,向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各县(区、市)建成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征求意见,并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对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统一审议……历时一年半,《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最终修订完成。

新修订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包括总则、选型配置和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是坚持从源头加强电梯安全管控。突出电梯选型配置,对电梯选型配置的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作出规定。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住宅电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交付使用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将其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二是强化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全生命周期内应当承担的责任,明晰了使用单位的确定及其责任,夯实了维保单位的责任,对维保单位的资质、首次开展维保业务报告制度、维保业务的承接、维保单位的职责分别给予详细规定。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明确了检验检测的具体要求。三是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在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方面,规定建立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推行维保信息化。在年度监督检查方面,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在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方面,《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从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平台、开通应急救援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按照就近原则指挥调度开展应急救援以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为确保《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有效施行,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就违反条例的部分禁止性规定设定了相应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召开立法听证会,为行政监管执法提供法治依据。

“新修订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最大亮点是对电梯基础资料移交、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恶意压价维保等电梯安全管理重点加以规制,这为电梯安全管理进一步提供了法治保障。”参加新闻发布会后,《山西法治报》记者牛玮智感叹。

法为民而立。对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都是依法治国精耕细作的具体体现,必将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让民主政治更生动活泼,充满生命力。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工作这个“重头戏”履职尽责,紧密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和难点,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通过铸就良法重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记者 史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