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3-08-04 09:13:12
晋中市乡村振兴局 梁朝波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党中央连续发布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综合上述政策文件,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把握纵向维度、横向维度,并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纵向维度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个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遵循一定规律,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从时间纵向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维度。
(一)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三)乡村全面振兴。到2050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各项事业繁荣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国向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高目标继续迈进。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横向维度
乡村振兴不是某一个方面的振兴,而是乡村全面的振兴,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从空间横向上,大致可以分为五个维度。
(一)促进产业兴旺。要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促进生态宜居。要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要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要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促进乡风文明。要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四)促进治理有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要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五)促进生活富裕。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要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要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必须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分清什么事该政府干,什么事该农民干,特别是要树立乡村是为农民而建的鲜明导向,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多听群众意见,照顾农民感受。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经常到农民群众家中走一走、看一看,深入群众、扎根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关心群众安危冷暖、急难愁盼,从农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中检视工作。要加强主体、资源、政策和城乡协同发力,避免代替农民选择,引导农民摒弃“等靠要”思想,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干下去。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避免超越发展阶段。统筹谋划,典型带动,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从本地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入手,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一项是一项、办一件成一件,不一股脑去搞脱离实际的“高大上”或面子工程。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丰富多彩。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要科学把握我国乡村区域差异,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依法合规谋划乡村振兴筹资渠道,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合理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制度保障等供给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秉持法治思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要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确保乡村振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