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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2-11-26 10:45:27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依法查处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整体社会秩序。

近日,太谷警方查处2起涉疫违法案件。11月19日至22日,太谷区北城区某小区郭某腾(男,31岁,太谷区水秀镇人)在明知全区处于静态管理期间,违反“保持静默状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的管控原则,先后前往晋中信息学院小吃街、水秀村、某小区门卫等地串门、购物,并参加多人聚餐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因其现处于隔离期间,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将在其解除隔离后,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11月24日,李某平在太谷区水秀村某核酸采集点进行核酸采集时,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的管理,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严重扰乱核酸采集点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已对李某平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3日,榆社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当天上午8时,榆社北高速口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民警在查验两码时,发现一货车司机故意隐瞒行程。执勤民警迅速将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并由箕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经查,长治货车司机张某斌手机有双卡双待功能。11月22日15时许,张某斌抵达内蒙古乌兰察布,21时从该地折返。期间,张某斌将其中一个手机号关闭,仅在山西省范围内开启。11月23日8时许,从榆社县北高速口疫情检查站下高速时,民警要求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张某斌将显示山西省行程的行程卡出示给民警,故意隐瞒内蒙古乌兰察布的行程,企图蒙混过关,逃避防疫检查,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张某斌对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供认不讳,榆社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记者 李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