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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行为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2-11-25 09:51:19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我市各县(区、市)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多起涉疫违法行为。

在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平遥县初筛阳性人员王某、陈某夫妇在前往疫情高风险区域后未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备。11月9日,该二人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未如实陈述行程轨迹及同行密接人员,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警方已对该二人立案侦查。

11月17日晚,介休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介休东站有乘客为逃避防疫检查,翻越栏杆逃离现场。该局迅速指派警力连夜开展工作。经查:朱某某(外省籍)为躲避疫情防控检查,趁出站人员多,从东站核酸检测亭后翻越栏杆逃离。其行为已涉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介休警方已依法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0日,寿阳县在社区筛查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经查:李某某(男、河北省邢台市人)于11月18日从河北省邢台市通过某平台拼车来寿阳,为逃避检查,从太旧高速寿阳路段南燕竹镇宋杜沟村附近翻越高速护栏进寿阳,后给其工友魏某某发送位置,由魏某某将其接回解愁乡长榆河村三角山小组一出租房内,落地后李某某也未按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多人被集中隔离,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该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目前,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李某某、魏某某二人立案侦查,并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11月20日,在太谷区处于全区临时静态管理期间,某小区住户翟某因出入小区事宜,与小区工作人员产生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翟某已被太谷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1日,榆社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疫违法行为。当天8时38分许,榆社南高速口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民警在查验两码时,发现一货车司机故意隐瞒行程。执勤民警迅速将情况反馈指挥中心,并由箕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 经查,货车司机杨某彪在驾驶途中经过河南省济源市,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吕梁市等地。在出省时,杨某彪故意将手机关机,返回省内时才重新开启。8时30分许,杨某彪驾车在榆社南口下高速时,民警要求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杨某彪将只显示省内行程的行程卡出示给民警,故意隐瞒河南省济源市的行程,企图蒙混过关,逃避防疫检查,被民警当场查获。杨某彪对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供认不讳,榆社县警方依法对其给予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广大民众应当认真履行个人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警方将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 毛静 李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