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下载

  • 微信关注

当前位置: 新春走基层

年味不靠鞭炮声 禁燃禁放保平安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2-02-07 10:30:46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得到了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但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 2月5日,农历正月初五,左权县有10人因为“迎财神”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处罚。

当天早上6时至24时,左权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辅)警对该县各商铺、小区、社区、村镇及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排查和巡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处理。期间,左权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150人,警车19台,巡查社区、小区、村庄170余个(次),通过警车、村委会广播不间断广播宣传,张贴《左权县公安局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850余份,并在左权融媒、左权发布、左权人儿、左权微生活、健康辽州等新媒体宣传80余次。

当日,左权县公安局共处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0起10人,罚款5000元。收缴大炮100个,鞭炮5挂,礼花弹10个,擦炮5盒,劝阻燃放烟花爆竹47人。春节以来,左权县公安局共捣毁5处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窝点,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1人,劝阻燃放151人,收缴烟花爆竹14箱,行政处罚16人。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年味不靠鞭炮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希望大家不生产、不购买、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勿碰红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文明过节。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阻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记者 路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