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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1-09-13 09:12: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章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xxx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近日,介休市消防救援大队因小区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开出首例罚单。

近日,介休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一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楼道内停满电动自行车,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防火监督员当即要求小区物业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全部移除,并责令物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

两天后,防火监督员再次来到同一小区同一栋楼进行核查时,发现仍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大厅和楼道。根据新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文,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物业公司做出5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每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进行教育。

相关链接:

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记者 闫晓媛 通讯员 王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