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下载

  • 微信关注

当前位置: 晋中>法治

全市法院系统大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1-07-16 01:09:35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全市法院把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

一封时隔15年的求助信,追回迟到15年的赔偿款。近日,榆次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求助信,当事人范某在信中称:15年前,自己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并获得胜诉判决。此后15年,因为找不到肇事者,赔偿款拖了15年。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查证后得知:2005年,被执行人吴某驾驶农用汽车与申请执行人范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范某受伤、摩托车损坏。2006年11月,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支付范某各项费用16575元,由太原市某运输队(吴某驾驶的农用汽车的登记车主)对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追回执行款,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吴某所在村,在取得其联系方式后一再向其讲明逃避执行等失信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2021年7月1日,吴某一次性向范某给付2万元,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款纠纷案件终于成功执结完毕。

当日立案当日结,暖心服务赢赞誉。不久前,当事人张某到介休市人民法院立案称:李某、温某于2019年2月17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为快速帮助张某拿到借款,立案庭法官指引张某到速裁窗口递交材料,并协调速裁工作人员联系被告进行调解。在法官的积极作为下,双方当事人当天即达成和解协议,并制定还款计划。

法官隔空调解、上门办案,20天内解决纷争。左权县的张某、王某系朋友关系,张某经营健身房时向王某借款2万元,长时间未还,王某便将张某的一台健身器变卖抵顶借款。原告张某以健身器价值3万元为由,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变卖款。该案立案后,左权县人民法院干警在送达应诉手续时得知:被告王某、原告张某因工作原因不便到庭应诉,于是法官通过打电话等方式与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两天后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群众不出门,顺利领到执行款。近日,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该县横岭镇龙旺村开展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活动,向7个村80余名当事人共发放案款10万余元。执行干警耐心答疑,逐一核对当事人信息,2小时内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完毕。(记者 张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