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1-06-04 08:18:50
亲历模拟法庭 让成长与法同行
学生们在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记者 程婧 摄
“被告人王大伟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欺凌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6月1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场模拟庭审正在进行中。担任模拟法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等角色的是榆次一中的13位学生。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也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为了更好地宣传未成年人“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合力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活动,希望通过法检两院开放日和模拟庭审的方式,普及未成年人“两法”知识,提高青少年知法、用法、守法意识。
当天,来自榆次一中、市体校的70余名学生首先来到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参观了该院的晋中检察文化陈列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文明创建荣誉展厅。参观结束后,同学们感触颇深。榆次一中初二学生辛尹琼表示:“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随后,同学们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了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在该院的第一法庭,来自榆次一中初二年级的13名学生,以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身份,共同模拟了一场寻衅滋事案的庭审。该案件是由我市发生的一件真实校园欺凌案件改编的。整场模拟庭审非常精彩,同学们在法言法语、司法礼仪等方面都表现得很到位。
在看了同学们的模拟庭审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红波表示,同学们用词准确,使用法理条文精确。希望同学们在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同时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他还向来参加活动的学生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最新版)中,将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由“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修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世勤,是榆次一中的法治副校长,他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对校园欺凌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责任。这意味着在反校园欺凌的道路上,被欺凌者不再孤独,真正做到了威严有爱、落地有声、追责有力。青少年应当勇敢向校园霸凌行为说“不”,共同做明理、守法的新青年。
榆次一中校长侯西强表示:“通过选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模拟案件庭审,能够让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魅力。希望同学们在未来的日子,以法为伴,健康成长。”
记者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