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1-04-02 16:32:33
严防森林火灾 杜绝安全隐患
(记者李文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全市公安机关“零容忍”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强化野外防火巡查。3月31日中午,市公安局榆次分局长凝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逻时发现,长凝镇上庄村与石槽头村交汇处部分荒草被引燃。民警与镇政府防火人员一同灭火后,将现场祭祀烧纸的麻某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麻某某于当日11时30分许在祭祀烧纸时,将周边荒草引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警方依法对麻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民警表示,《榆次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1月1日至5月31日为榆次区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晋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进入林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或者焚烧秸秆、烧荒燎堰、吸烟、乱丢烟蒂等行为。清明将至,在寄托哀思的同时也要文明祭祀,上坟祭祖时不烧香、不烧纸,共同维护生态安全。